4月26日上午 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商品声誉罪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商品信誉,11月30日,采取威胁手段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庭审中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数额巨大 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以讹传讹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就把事情闹大。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
